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环保局、广电局,枣庄高新区政工部、环保办,各大企业: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表彰迎淮核查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积极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枣庄市环境保护局、枣庄市广播电视局、枣庄日报社决定共同开展枣庄市首届“十大环保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枣庄市首届“十大环保人物”评选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充分展示我市环境保护的丰硕成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二、主办单位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枣庄市环境保护局、枣庄市广播电视局、枣庄日报社。
三、评选范围:
长期以来支持枣庄市环境保护事业,特别是在2008年度的淮河核查中做出贡献的所有人士(包括外商、外来务工人员、驻军官兵等)均可申报参加枣庄市首届“十大环保人物”评选活动。
四、评选条件
环境保护涉及到各行各业。凡是在各自岗位上、在枣庄保护环境方面,身体力行,有所作为,做出贡献的个人,尤其是治理成效显著的企业法人和环保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评选活动。申报者要求有良好的品德和社会形象。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推荐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1、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活动通知,枣庄环保网站(www.zzhb.gov.cn)同时刊登申报表供申报者下载。各区(市)申报者按照要求填写候选人申报表,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于8月20日前分别报送所在地环保局。
2、各区(市)委宣传部、环保局负责对当地申报材料初审、核实,将符合报名要求的人选于8月31日前推荐上报枣庄市环保人物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滕州市推荐名额为10人,其他区(市)的推荐名额为4-6人。
3、市直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以及新闻媒体推荐的人选直接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枣矿集团推荐名额为3人,其他各单位推荐名额为1人。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市环保局206房间。联系电话:3285055,传真:3312391,联系人:章莉。
(二)初评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1、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初审人选进行登记、汇总和审核,并将初审人选名单提交评选领导小组。
2、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初审人选进行评审,无记名投票评选出20名候选人。
(三)公示、投票阶段(9月11日至12月15日)
在枣庄日报、枣庄电台、枣庄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入选的20名候选人的照片和事迹,在枣庄日报刊登选票供公众投票评选,同时在枣庄环保网站开辟栏目进行网上投票评选和电话投票评选。
编辑候选单位六位数字编号.如为910001号投票,请编辑短信910001 ,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发送至106285325。(信息费:1元/条 不含通信费)
2.电话投票: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6893192按语音提示,输入候选单位六位数字编号进行投票。(信息费:1元/分钟 不含通信费);
3.网络投票:每个IP地址一天最多投10票。
4.投票比重分配:短信投票权重90%、电话投票权重5%、网络投票权重5%。
| 排名 | 编号 | 名称 | 网络票数 |
|---|

编辑候选单位六位数字编号.如为910001号投票,请编辑短信910001 ,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发送至106285325。(信息费:1元/条 不含通信费)
2.电话投票: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6893192按语音提示,输入候选单位六位数字编号进行投票。(信息费:1元/分钟 不含通信费);
3.网络投票:每个IP地址一天最多投10票。
4.投票比重分配:短信投票权重90%、电话投票权重5%、网络投票权重5%。
